三、工作目标及方法
力争用三年时间,基本完成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任务。具体步骤是:2007年底完成建会任务数的30%;2008年底达到建会任务数的60%以上;2009年底达到建会任务数的95%以上,实现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的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从而使全市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组建起工会,绝大多数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一)依法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根据《
工会法》第一章第
三条之规定,凡在我市依法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凡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职工,不论在企业工作时限,只要本人要求入会,都可加入工会组织。会籍管理实行会员关系随劳动关系流动的管理制度。
(二)加强工会经费管理。凡是依法建立工会的非公有制企业,都必须按照《
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的规定,向上级工会按月足额拨交工会经费。市属改制企业仍按原财务管理体制向上级工会上缴经费,确需改变财务管理体制的,须由市总工会发文予以明确,其它单位不能擅自做出决定。工会经费必须依照全国总工会统一制定的财务管理办法,接受工会会员、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上级工会的监督。
对已开工投产、未建工会组织的新建企业,按照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基层工会筹建期间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事项的通知》,由市总工会派员帮助和指导尚未建工会组织的基层单位职工筹建工会组织,自筹建工作开始的下个月起,该单位就要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市总工会全额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筹建工作结束,并经市总工会批准正式建立工会组织后,自批准之月起,不再直接向市总工会拨缴工会经费(筹备金),改为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本单位工会拨缴工会经费,再由本单位工会按照全总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比例留成并向市总工会上交工会经费。
四、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织的作用
(一)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共谋企业健康发展。要坚持一手抓组建,一手抓工会作用发挥,健全劳动保护委员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等机构,督促企业遵守劳动安全法律法规,不断改善劳动和生活条件,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防止伤亡事故和侵犯职工权益事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