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峪关市人民政府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发(2006)80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加快非公有制企业组建工会步伐,依法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
工会法》、《甘肃省实施〈工会法〉办法》等,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改革开放以来,全市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截止2005年底,全市有私营企业700多户,个体工商业户7200多户,从业人员2万余人,营业收入20.63亿元,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74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全市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时在非公有制企业中组建工会组织,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职工群众共同推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需要;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调企业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因此,各相关部门要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加强工会组织建设,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建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发展到哪里,充分发挥非公有制企业中工会的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最大限度地把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最大限度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稳定、和谐的新型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与企业经营者合作共事,共谋企业健康发展,共建和谐社会。
依照《
工会法》、《
劳动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等法律法规,坚持“哪里有职工,哪里就必须建立工会组织”和“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必须建到哪里”的原则,凡是开工投产的企业,不分规模大小、职工多少,都要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职工人数在25人以上的企业,建立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不足25人的,建立基层工会或分会、小组,选举1名主席(副主席)或组织员,负责组织职工开展工作,并设1名经费审查委员。有女职工10人以上的,要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10人的,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