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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要进一步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和引导作用,规划部门要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保证中低价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用地,优先进行规划审查,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确保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有效供应。在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前,规划部门对新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明确提出住宅建筑套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及套型结构比例等规划设计的具体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住房项目。
  三、严格土地管理,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
  加大土地供应调控的力度,在严格执行全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土地供应结构、供应方式及供应时间。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编制并定期发布年度用地计划,科学确定房地产开发土地供应规模。要优先保证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土地供应,其年度供应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的70%。土地供应要在限套型、限房价的基础上,采取竞地价、竞房价的办法,以招标方式确定开发建设单位。继续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供应,严格限制低密度、非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土地供应量与住宅销售量之间的基本平衡。
  进一步加大对闲置土地的处置力度,土地、规划等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监管。对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一年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从高征收土地闲置费,并责令限期开工、竣工;满2年未开工建设的,依法无偿收回其项目土地使用权。虽按合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不足1/4,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按闲置土地处理。对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和资本金达不到开发项目投资35%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允许参加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的招拍挂交易活动。
  四、调整住房转让营业税,严格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购买住房不足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 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免征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项目资本金比例达不到35%等贷款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不得发放贷款。对闲置土地和空置商品房较多的开发企业,商业银行要按照审慎经营原则,从严控制展期贷款或任何形式的滚动授信。对空置3年以上的商品房,商业银行不得接受其作为贷款的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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