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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嘉政办发[2006]165号)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市房地产管理局等十二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

  二00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关于房地产业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稳定住房价格,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引导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调整住房结构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调整目标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落实和完善房地产政策,引导城镇居民住房合理消费;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加强法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努力实现全市住房总量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建立公开的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二、落实规划调控,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市房地产、土地、规划等部门要根据全市房地产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土地、能源、水资源和环境等综合承载能力,加强对全市年度房地产投资计划、房地产供地计划、城镇房屋拆迁计划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管理。尽快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十一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目标。合理确定全市新建商品住房总面积的套型结构比例,严格控制全市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在年度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形成以普通商品住房为主、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为保障的住房供应体系,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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