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职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的函
(京发改[2007]1079号)
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重新申报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工本费标准的函》(京人函[2007]30号)收悉。经研究,现将你局人事考试中心向领取职称证书人员收取的职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高级职称证书每本20元(收费编码:155006001);副高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2);中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3);初级职称证书每本10元(收费编码:155006004)。
二、请你局人事考试中心持本函到市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事宜。
三、此项收费收入管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