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业节能工作的组织领导。
1.协作推进工业节能降耗。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工业节能降耗重要性的认识,将工业节能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落实机构,充实队伍,完善工业节能管理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跨部门和跨地区的协作机制,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经委要牵头负责工业节能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全面推动“十一五”重点节能工程,组织实施工业节能示范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对我省工业节能降耗的资金支持;各级发展改革、统计、质监、国资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共同推进工业节能降耗。
2. 落实工业节能降耗目标责任制。把工业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和年度考核体系,作为衡量政府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落实责任,严格考核,一票否决。各级经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企业节能降耗的监督管理,根据企业节能降耗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依法节奖超罚。各级国资管理部门要把节能降耗工作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强化工业节能监督检查。
1. 开展全省工业节能督查。建立工业节能定期督查制度,对各地区和239户重点耗能企业节能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节能态度消极、节能工作进展缓慢、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差的地方和企业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确保按时完成工业节能目标任务。
2. 开展重点用能企业工业节能监察。采取企业自查和执法人员现场监察相结合,继续对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全面实施节能监察,对严重浪费能源和违反节能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十一五”期间力争形成每年对200户以上企业实施现场节能监察的能力。
3. 开展能效标识制度检查。继续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家电产品执行国家强制性能源效率标识制度情况检查,建立定期检查和突击抽查相结合的检查制度,扩大检查范围和产品品种,对能效标识使用不规范、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的行为予以查处,引导节能消费,促进节能型家电产品的推广使用,提高终端能源利用效率。
(三) 建立完善舆论监督与导向机制。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办好“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宣传能源严峻形势、节能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以及节能先进典型;组织开展工业节能宣传月活动,以239户企业为重点,深入开展“节能天府行--市(州)长节能工作访谈”活动和“百户企业节能行”等系列专题报道活动;积极构建网络节能宣传机制,坚持通过网络开展节能宣传,促进节能技术信息传播,营造良好的工业节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