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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加强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 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照“关停一批”的要求重点淘汰电力、钢铁、建材、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焦炭、化工、煤炭、造纸、食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防止小造纸、小水泥、小煤矿、土炼焦等“十五小”和“新五小”死灰复燃。“十一五”期间全省将关停小火电135.7万千瓦,整合3万吨以下小煤矿,淘汰300立方米及以下高炉、20吨及以下转炉和电炉,淘汰1万吨以下再生纸、1万吨以下酒精生产线,加快淘汰机立窑等落后水泥生产技术,完善落后产能退出机制,对淘汰落后产能过程中关、停、并、转的企业,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为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腾出资源空间、市场空间和环境容量。

  3. 加强现有生产能力的调整和改造。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产业结构调整总体安排,按照“调改一批”的要求,以钢铁、化工、建材、火力发电等行业为重点,对现有生产能力进行调整和改造,找准行业节能的关键点,用高新技术、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生产工艺,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能源利用水平。

  4. 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研究制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的政策措施,创新高新技术发展机制,优先发展高技术、高效益、低能耗、低污染的节能环保型产业,逐步提高高新技术产业和装备制造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重点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大型发电成套设备、航空航天及交通管制系统成套设备、数控技术及设备等产业。

  (二)狠抓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节能。

  1. 加强重点行业节能管理。突出抓好化工、钢铁、建材、电力、有色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节能降耗,制定重点行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限额及管理办法,加强单位产品能耗限额管理。瞄准国内外先进水平开展行业能耗水平对标活动,定期举办节能技术产品推介会和行业节能现场会,研究解决影响行业节能降耗的共性问题,提高行业总体节能水平。

  2. 强化重点企业节能管理。按照《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对全省重点用能企业实施分级管理和分类指导,省重点抓好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降耗,各市(州)负责抓好本地区年综合能耗5千吨标准煤以下企业的节能降耗。深入推进国家“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省“百户企业节能行动”,实施严格的节能目标管理,重点企业要开展能源审计、制订节能规划,不断提高企业能源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重点抓好239户重点企业节能降耗,组织实施1000项工业节能重点项目,创建100个节能示范企业,带动全省工业节能降耗工作全面、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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