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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黄政办〔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国土资源局等12部门制定的《黄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十日

黄山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质监局、
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
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商务局、市供电公司 二00六年一月九日)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皖政〔2005〕95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5〕6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护矿产资源的基本国策,突出重点,立足治本,全面整治,严格规范,切实解决矿产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制度,逐步建立依靠科技进步、资源利用率高、安全有保障、环境污染小、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矿产资源新机制,为我市“主动融入浙江经济带和长三角经济圈、掀起黄山新一轮发展高潮”提供资源保障。
  目标任务:到2007年底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各项任务。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下简称矿业权)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矿山安全事故及破坏生态环境现象明显减少;矿山布局不合理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明显提高;矿山储量动态检测和核查工作取得实质进展,建立健全矿山储量、生产台帐和财务、统计制度,依法缴纳各种规费;基层监管到位,投资环境改善,基本建立规范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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