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按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工作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3月底前,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将深化政务公开的实施方案报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4月底前,由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审核通过后组织实施。各区县政务公开领导机构也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所属各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全面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在4月底前完成对派出机构、所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有部分行政管理或审批职能的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和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实施方案的审核,并向社会公布后组织实施。
二要编制好《政务公开目录》。《规定》明确要求各行政机关要编制本机关的《政务公开目录》。《政务公开目录》要与实施方案相配套,于5月底前制订完毕,并通过政府网站等途径公开,以供查询。《政务公开目录》必须采取网上公示、召开座谈会或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根据有关意见予以调整、充实和完善。各行政机关编制的《政务公开目录》,须按《规定》要求上报备案。
三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各行政机关要建立政务公开投诉受理制度、定期监督检查和通报制度、政务公开内容备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使已开展的政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根据新形势和新的发展要求,与时俱进,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满足群众的知政要求,做到应当公开的必须全面公开,公开的内容必须翔实,公开的责任必须明确。把政务公开工作打造成服务社会的有效载体和联系群众的桥梁。
四要做好结合文章。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要与实施和贯彻《
行政许可法》紧密结合起来,建设法制政府;与转变政府职能结合起来,建设责任政府;与市民连线平台、政务中心、电子政务建设结合起来,建设效能政府;与加强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建设“阳光”政府;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结合起来,建设服务政府。
四、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
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关键在于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明确政务公开监督检查的重点和内容,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市政府将把政务公开作为政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各行政机关每半年要对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一次自查、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报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市政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进行暗访。4月份,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将对全市各区县、黄山管委会近期工作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监督检查,对市直各行政机关进行一次暗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