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政府发布的《黄山市政务公开暂行规定》(黄政〔2005〕41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正确地贯彻落实《规定》,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根据2月24日市政务公开领导组会议精神,现就加强全市政务公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进依法行政,促进职能转变,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的需要,是进一步改进政府机关的领导方式、施政方式和工作作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推进廉政勤政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办事效率的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派出机构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以下简称各行政机关)要站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迫切性,认真学习、准确理解、严格执行《规定》切实增强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深入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政机关要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市政府已成立全市政务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要参照市的组织形式成立领导机构,负责本区域内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指导工作,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全面开展。市直各行政机关要建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同时,加强对所属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下级政府机关的对口指导、协调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充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的力量,近期要抽调得力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开展工作。
三、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各行政机关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把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当前的重点工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