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6〕15号)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徽州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黄政办〔2006〕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关于加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施保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强化动态管理和分类施保,现就我市低保对象中大病、重病、严重残疾、教育负担重、单亲等家庭和人员,提出如下分类施保意见。
一、分类施保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原则,按照应保尽保、特困重保、阳光施保的要求,实行统一政策、分类管理、标准有别的方法,合理确定分类施保对象,突出保障救助重点,解决弱势群体基本生活困难。
二、分类施保的管理内容
为便于管理,突出照顾重点困难人群,凡享受低保金的家庭和人员,按其享受标准分别填报《黄山市××县(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审批表分为A、B、C、D四种,分别称之为红色保障、橙色保障、黄色保障和绿色保障,分别发放红色、橙色、黄色、绿色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
(一)A类保障对象(红色保障)。指城市孤老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及全额享受低保补差标准(包括向上浮动)的特困家庭和人员。
(二)B类保障对象(橙色保障)。指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全额低保标准且超过当地低保标准60%的低保家庭和人员。
(三)C类保障对象(黄色保障)。指人均低保补差额低于当地低保标准60%以下的家庭和人员。
(四)D类保障对象(绿色保障)。指在短时期内遭遇突发灾害而引发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和人员。
三、分类施保的保障办法
1.A类保障对象保障的基本原则是:在家庭收入核算中,对不确定收入部分,可适度从宽。
2.城市孤老和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三无人员,在全额享受保障待遇上,可酌情上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