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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发展局关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工业发展局关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黄政办〔2006〕23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工业发展局《关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关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 “以旅游经济为中心,以工业经济为支撑”的发展战略,扎实推进“443”行动计划,坚持工业扶优扶强,市政府决定在全市选择30户骨干工业企业,通过采取一系列扶持措施,着力培植其发展壮大,力争经过3年的努力,促使30户骨干工业企业的规模和效益翻番。为实现这一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全力支持骨干企业依法经营,营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扎扎实实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做好服务工作。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辖和服务范围对骨干企业建立领导和部门联系制度。
  二、优先保证骨干工业企业用电。电力部门在电力紧张时,应优先保证骨干工业企业用电,确需拉闸限电,应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企业做好准备,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少损失。
  三、市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骨干工业企业市级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技术创新项目、新产品开发项目贷款贴息和补助;每年市、区县财政安排的科技三项费用和向上争取的技改、科研开发资金,主要用于支持骨干工业企业。
  四、鼓励骨干企业参与市内企业重组。骨干工业企业兼并、收购本地企业,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自行调整使用兼并、收购企业的土地,并减收办证过程中有关税费。企业被兼并、收购前的所欠债务,经贷款金融机构核准,可减免贷款本息。
  五、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组织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帮助企业引进急需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才。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选择合适地点建设人才公寓,对骨干工业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按经济适用房政策提供住房。
  六、优先帮助骨干工业企业参加国家和省组织的产品评选、企业评选、质量认证等;优先帮助纳入国家和省的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优先帮助享受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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