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全力推进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黄山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实施方案》(黄政秘〔2006〕2号)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2006年必须完成两期共36个避让搬迁点和工程勘查治理点的治理任务。各区县、各有关责任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全力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推进和落实,确保按时完成目标任务。要加强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期间的防治管理,禁止在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危险区域内新建住房等工程活动,编制年度防灾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汛期值班、险情巡查和灾害速报等制度,加强动态监测,确保在治理过程中人员财产的安全。
(五)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1.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网络体系,不断提高防灾效果。针对我市地质灾害点多、分布广、危害大以及多发生房前屋后高陡边坡等特点,按照谁受威胁谁监测、谁管辖谁监督的原则,在全市范围内建立适合本辖区特点的群测群防网络。
在未治理前,要继续加强各灾害点的监测工作,不断完善监测制度,着力做好观测记录,科学选择应急转移路线。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对灾害的监测人员开展一次基础知识培训,做到镇(乡)有监测负责人,村村有监测人,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及时提供准确信息,为政府指导抢险救灾提供正确的依据。
2.认真执行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制度。根据《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各部门要制定地质灾害巡查、值班、速报、应急调查制度。各区县、黄山管委会要认真落实《黄山市汛期地质灾害防范值班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灾险情速报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防灾、避险明白卡发放制度》、《黄山市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制度》、《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度》等六项制度,在主汛期到来之前,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各灾害隐患点、责任单位和受威胁的群众手中。
3.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应急抢险小分队。各区县政府、黄山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必须依据《条例》规定和《黄山市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本单位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成立相应的应急抢险队伍。
4.加强建设工程管理,严格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制度。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认真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加强防治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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