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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等六部门黄山市2006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必须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和“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帮助地质灾害危险区群众脱贫致富、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政治任务,有计划有步骤地抓紧抓好。
  (一)加强规划管理
  《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是指导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区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建设生态大市的高度,认真抓好《黄山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实施,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编制范围,认真加以落实。在编制和实施水利、交通等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时,也应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的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凡各类规划没有相关内容的,应当限期安排或在修编时进行补充,并在规划管理中进行有效控制。要通过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提高科学防治水平,确保每个建设项目都建成生态工程、安全工程,在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的过程中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落实领导责任
  以市长为组长(指挥长)的市重点地质灾害危险点治理工作领导组、市防治地质灾害领导组和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全面负责全市地质灾害的治理、预防和应急工作。各区县政府相应的领导机构,也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完善领导责任制。要保证汛期各地主要领导切实在岗到位,对于地质灾害防治的重大问题和关键环节坚持亲自过问,对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亲自督促整改。区县与乡镇、乡镇与村民委员会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把地质灾害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责任人,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三)明确部门职责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地质灾害防治职责,加强沟通和协调,在地质灾害防治监管上形成联动机制,形成合力。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规划、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在用地预审、报批和供地环节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加强对现有灾害隐患的监督管理,严禁在滑坡体上新建住房、开荒耕作;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标准,补充、完善城市总体规划中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内容,在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时充分考虑项目建设的用地条件;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强化工程勘察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勘察设计、施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交通干线特别是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做好防灾抢险人员、防灾物资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路线的畅通,并负责因公路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的治理;水利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境内沿江、沿河及水利设施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编制和实施,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以及地质灾害易发区库岸及附属设施的监控和灾害治理工作;教育主管部门要负责中小学校地质灾害防治的指导、监督工作和涉及学校(教学点)的地质灾害危险点的治理工作;旅游主管部门要编制旅游区(点)的年度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加强对辖区内从事旅游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防灾知识培训,在游览时间、游览路线和游览景点选择上,要特别注意避开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暴雨期和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地段、地点,以免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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