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蔬菜流通体系建设的意见
(黄政办〔2006〕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菜篮子工程”直接关系到城乡居民日常生活的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这一“民心”工程切实做好,加快蔬菜流通体系建设,保障蔬菜市场有效供给,平稳蔬菜价格,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生活水平。
一、强化规划引导,着力抓好农产品市场建设
1.将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规划,在加强城区农贸市场建设的同时着力抓好重点蔬菜乡镇、蔬菜集中产区的产地蔬菜专业批发市场建设,构筑由产区专业市场、中心批发市场、城区农贸市场为框架的蔬菜产销通畅、便农利民的农产品市场网络体系。
2.屯溪绿色食品城等城区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要加快扩建、改造工作,进一步扩大交易场地,完善保鲜功能,拓展净菜加工业务,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面向江浙沪扩大销售区域,把市场建设成对周边地区集聚力强、辐射区域广的区域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拉动我市菜篮子向蔬菜产业发展。
3.进一步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的管理。各农贸市场必须设有发布当日主要蔬菜品种批发价格、参考零售价格信息的电子屏幕,农贸市场的摊位费必须在保持合理利润的水平上确定价位,严禁采取各种方式高抬摊位费获利;严厉打击哄抬物价、欺行霸市的行为。
4.城区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转变单一物业管理型经营模式,关注和了解本地区蔬菜产销形势,与省内外蔬菜批发市场搭建信息平台,及时发布蔬菜供求信息,积极主动担当好蔬菜流通过程中的调控职能。
5.妥善处理菜农进城直销和城市文明建设的关系。各农贸市场必须在总经营面积中安排不少于10%的经营场地用于开辟菜农自产自销专区。
二、大力培植蔬菜产销龙头骨干企业
1.采取政策扶持等措施,大力培植中心城区蔬菜生产基地经合组织,种植大户发展为产销一体化的蔬菜流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和鼓励龙头企业在蔬菜流通市场发挥平稳菜价、调剂余缺的主体作用。
2.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要为龙头企业优先安排摊位,支持龙头企业进场直销。
3.鼓励和支持蔬菜产销龙头骨干企业和蔬菜种植大户在规划的前提下合作自建蔬菜批发、零售为一体的农贸市场,实现蔬菜产销直接见面,减少蔬菜流通中间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