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黄政办〔2006〕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公文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处理事关政令畅通和机关高效协调运转。近一个时期以来,少数部门公文处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较多,公文运转不规范行为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有的单位主送市政府的公文,不按规范渠道报送,采取直送或直寄方式向市政府负责同志个人报送请示、报告或意见;有的用白头、签报等不规范形式直接报送涉及较重要问题的请示;有的向市政府数位负责同志同时直接报送同一份公文;有的在按规范渠道报送公文的同时,报文单位负责人又直送或签注意见请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出现多头重复报文;有的报请市政府审批的事项,在部门内部滞留时间过长,留给市政府研究和审批的时间过短;有的接到市政府负责同志批示后,未认真登记和从快办理,对重要工作事项不进行跟踪汇报,造成工作上的疏漏,对出现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扯皮;有的对需要转发、转报的文件,随意强调紧急程度,请求市政府办公厅即行办文。
  以上做法均不符合公文处理工作规定,公文乱报、逆向流动等问题造成了公文运转的紊乱,增加了公文运转和管理的难度,有的甚至贻误重要的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采取措施加以纠正。
  为从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机关公文质量,根据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求,现就公文处理有关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定
  公文处理工作政策性和业务性很强,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省政府印发的《安徽省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皖政〔2000〕48号)和市政府印发的《黄山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黄政〔2001〕7号)文件精神,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模范遵守规定并加强对本单位公文处理工作的领导和检查。必须配备或指定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具体经办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规定,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公文质量和处理效率。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