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06年生态建设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6〕5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黄山市2006年生态建设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二十三日
黄山市2006年生态建设考核暂行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443”行动计划,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依据《中共黄山市委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生态市建设的决定》和《2006年度黄山市生态建设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
二、考核基本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突出生态保护和建设内容。
三、组织领导
生态建设目标考核在黄山建设生态大市领导组领导下,由市生态办牵头,市环保、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参加组成考评小组,具体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
四、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结合不同的年度生态建设任务,分区县制定具体评分标准及评分细则(见附件)。
五、考核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