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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

  一是要改扩建一批敬老院。具体任务分解如下:屯溪区将现有5所农村敬老院,通过整合改扩建为1所;徽州区整合改造敬老院2所;黄山区新建1所,改扩建2所;歙县新建1所,改扩建4所;休宁县新建2所,改扩建2所;黟县改扩建2所;祁门新建1所,改扩建3所。资金筹措采取市、区县、乡镇政府分级承担和“先投资、后补助”的方式。具体为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一部分,争取上级补助一部分,区县和乡镇配套一部分。市对区、县整合和改扩建的敬老院,根据集中供养率、建设质量、投资规模等综合因素,视区县财力状况,按一定比例依据工程进度分期予以拨付。投入使用后,将对“亮点”工程项目进行奖励。
  二是要按照“离户不离村、离家不离土”的原则,选择靠近村部、学校或自然村庄、散居五保户相对集中、交通较为便利,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较为齐全的地方,按照省民政厅统一部署,全市2006年新建五保村6个,其中黄山区、歙县各1个,徽州区、黟县各2个。在此基础上,各级可以对合并的旧敬老院按照“五保老年之家”的要求进行改造维修。
  三是要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率,全市确保五年内达到30%以上集中供养目标,其中屯溪、徽州、黄山三个区分别达到50%以上,歙县、休宁、黟县、祁门四个县分别达到30%以上。整合和改扩建后的农村敬老院床位利用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积极整合散居五保向“五保老年之家”过渡。各地还要充分利用乡镇区划调整和机构改革后公用房屋兴办敬老院,不断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集中供养率。
  (三)努力提升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管理水平。要高度重视敬老院服务队伍建设。乡镇敬老院实行院长负责制。敬老院院长要采用公开招聘、民主推荐、考试录用相结合的办法选聘。服务人员按供养人数1:6比例配备,实行公开招聘,也可从乡镇富余人员中选拔录用,并加强岗位培训,切实提高他们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要切实解决敬老院工作人员编制和工作待遇问题。敬老院院长、副院长及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可参照社会服务性行业制定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以规范管理为手段,建立健全《院长工作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院务和财务定期公开制度》、《院民守则》、《院民请销假制度》、《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制》、《收(代)养人员分级护理标准》、《卫生保健制度》、《公共物品管理使用规定》、《食堂管理制度》、《会议学习制度》、《工作人员值班制度》、《工作绩效奖惩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要普遍推行“三化服务”。一是实行分级化服务。根据五保供养对象健康状况及年龄大小,实行分级护理;二是实行个性化服务。建立五保供养对象档案;详细记录供养对象生活特征,开展有针对性的服务;三是开展多样化服务。注重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教育、康复活动,定期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帮助五保供养对象遵守院内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礼貌,团结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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