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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各区县政府、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将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写出书面总结,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五、努力做好就业服务
  一要加强和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尽快建立起覆盖城乡的市、区县、街道(乡镇)“三级”就业服务体系,健全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网络,使其成为联系企业和劳动者的桥梁与纽带;二要根据我市企业用工需求,大力组织开展定向、订单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三要继续加强与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的联系与合作,推行“培训就业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培训新模式;四要加强职业技能鉴定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县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便利的鉴定服务,并适当降低收费标准。同时,要建立学员培训就业跟踪服务卡,实行跟踪服务。
  六、切实落实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劳动力培训工作领导组。由市劳动保障局、农委、财政局、教育局、民政局、建委、商务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招商局、黄山经济开发区、扶贫办等相关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具体日常工作。办公室要加强人员配备,落实必要的办公经费,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培训就业工作。
  各区县政府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出台本地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方案,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二)加大经费投入。要加大对劳动力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建立以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承担的多元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劳动力培训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农业、劳动保障、扶贫、民政等部门培训项目经费的统筹使用,加强监管,集中财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市领导组各成员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培训计划和工作方案,分解下达目标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适时召开。
  各区县政府都要建立相应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落实各成员单位责任。
  (四)建立督查考核制度。市每年对各地各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予以通报。将劳动力培训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对措施得力,工作落实,完成任务较好的区县和市直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未能按时完成目标任务或弄虚作假的区县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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