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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实施方法: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的基本情况,制定农村劳动力培训规划和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农村劳动力培训实行分级负责制。区县农业部门负责调查研究,建立本地区农村劳动力资源及培训、就业基本情况档案,并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市农业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工作落实。
  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全面掌握持《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持《就业服务卡》的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各类院校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等在内的城镇失业人员以及进城登记求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的基本情况,制定培训规划和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重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分级分类建立健全培训、就业基本情况档案。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自身职责范围,积极配合培训工作的实施。
  (二)实施步骤:
  1.调查市场需求。市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对市直工业企业、旅游服务企业、商业企业、建筑企业、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用工需求、用工条件、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缴纳、工作时间、食宿条件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报送和发布劳动力市场需求信息。此项工作每季度开展一次,市直有关部门要将调查情况于每季后5日前报市领导组办公室。
  各区县政府要负责对所辖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定期组织调查,并将调查情况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制定培训计划。市领导组每年要根据各地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实际需要和劳动力市场需求,结合各地劳动力资源状况,将目标任务下达到各区县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
  各区县政府要按照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根据所辖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情况,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并报市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3.组织实施培训。培训机构实行属地管理。市领导组办公室将市直培训任务分配下达给市定点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市定点培训机构根据市直各类用工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力市场需求开设专业,制定具体培训计划、安排培训内容和课程、选用培训教材、组织师资力量开展培训。市直有关部门要帮助培训机构落实学员技能操作实习实训基地。培训机构要切实做好学员培训期间的各项管理与服务工作;培训结束后,统一组织考试考核,做好合格学员的就业安置工作;建立学员的培训、就业台帐,加强档案管理,并向市领导组办公室报送相关材料。
  各区县政府负责本地区培训计划的组织实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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