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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若干意见
(黄政办〔2006〕6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提高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促进就业再就业,缓解我市部分企业用工紧张状况,现就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体现;是加快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是解决城乡劳动力就业问题、提高劳动者素质及就业竞争力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加强劳动力培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统筹城乡就业,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工作来抓。
  二、目标任务和培训对象
  (一)目标任务:到2010年,对我市5万名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年均培训1万人,就业率达到80%以上;对1.5万名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等人员进行就业再就业培训,年均培训0.3万人,就业率达到70%以上。
  (二)培训对象:凡年龄在16-45周岁之间,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础,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城镇新成长劳动力、城镇复员转业退役军人、被征地农民、进城登记求职和务工的农村劳动者等各类人员,均可参加培训。
  三、培训机构和培训内容
  (一)培训机构:凡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职业教育或技能培训资质,具备承担劳动力培训相应岗位必备的培训场所、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基地和师资等基本条件,有相对稳定的转移就业和就业再就业渠道的各类培训机构,经各区县、市直有关部门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均可作为劳动力培训定点机构。
  (二)培训内容:根据市场和各类用工单位的劳动用工需求设置专业,原则上以开设纺织、电动缝纫、电子电器、机械加工、旅游餐饮服务、商业营销、建筑装饰、传统工艺等专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安全生产和职业道德规范等引导性培训为基础,培训期限一般为15-90天,培养学员掌握就业技能。
  四、实施方法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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