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报:以自查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抽查为主,项目业主根据季度实施计划分解到每月,月末以自查形式将上述考核内容以书面材料(包括统计报表、月完成投资额、措施做法、形象进度完成情况、未完成进度的原因分析、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每月25日前报市建委,并根据本考核评分标准自评当月分值,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此进行不定期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重新核定考核分。
2.季考:每季度末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到工程现场检查该季度计划完成情况,并根据月考核分值计算出该季度平均考核分,将检查结果报告城市建设领导组;同时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及本季度的实际完成情况制定出下季度的实施计划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3.年评:年终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小组,对所有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各季度考核分值计算出项目业主年均考核分。
4.考核小组根据月报、季考及年评结果对相应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考核评分。
5.考核小组综合各项目业主和责任单位考核结果,报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
(四)市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领导组审定意见进行奖惩。
五、考核标准
(一)项目业主的评分
1.考核采用百分制,每月为一个考核单位。工程进度占60分,工程质量占10分,资金保障占20分,履约守法占10分;文明施工不达要求,每查处一次倒扣2分;全年中若出现一次重大安全伤亡事故、重大质量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2.年终总评时超额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超额500万元以上得2分并每超100万元得1分;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得1分,对不能完成年初计划投资任务的,每欠一个百分点倒扣1分。
(二)责任单位的评分
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70%根据所负责项目的业主单位评分结果评定,若其负责项目不止一个,取其平均分;责任单位考核分值的30%根据对项目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相关制度建立情况评定。
六、考核类别和等级
年终按项目类别和投资额,分类分级评定,项目分为企业类投资与公益事业类投资两类三个等级。
(一)企业类项目:
1.项目年投资计划1亿以上的,为一级;
2.项目年投资计划6000万元以上的,为二级;
3.项目年投资计划3500万元以上的,为三级。
(二)公益事业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