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2006年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
(黄政办〔2006〕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山市2006年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已经2006年8月21日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区县可参照执行。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黄山市2006年中心城区重点项目建设考核奖惩办法
为加快我市中心城区城市建设步伐,加大重点项目推进力度,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城建重点工程建设任务,市政府决定对城建重点工程建设实行项目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对承担城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责任单位实行目标考核。结合重点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年度统计的项目。
二、考核对象
中心城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和责任单位。
三、考核内容
(一)项目业主考核内容:
1.工程进度:是否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目标任务;
2.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是否达到合格以上标准;
3.资金保障:投资资金是否按时足额到位;有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现象;
4.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达到安全无事故;
5.履约守法:工程是否执行建设工程管理程序,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土地、规划、建设、环保、房地产法律、法规,土地经招拍挂后,是否履行土地出让合同;
6.文明施工:是否按施工规范做到文明施工。
(二)责任单位考核内容:
对责任单位的考核以其负责项目业主的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进行评定。
四、考核程序及方法
(一)年初由项目业主将年度计划(含上述6项考核内容)上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后报送市政府。
(二)每季初项目业主根据年度计划制定出该季度实施计划报建委审定,并严格按建委审定后的计划组织实施。
(三)考核实行月报、季考与年评相结合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