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黄政〔2006〕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36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皖政〔2006〕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再就业工作机制
(一)当前和今后几年,我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在重点解决好体制转轨遗留的再就业问题的同时,努力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的就业工作,积极推动城乡统筹就业,鼓励全民创业,不断提高劳动者素质,逐步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主要目标任务是:“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7万人以上,“十一五”期末,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二)进一步强化就业再就业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就业再就业主要目标任务,层层分解,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就业再就业考评奖惩机制,开展就业再就业工作评选表彰活动,营造自主择业、帮扶就业、全民创业的良好氛围。将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制定和落实促进就业再就业的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就业再就业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解决就业再就业工作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
(三)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资金投入,每年要有适当的增长。同时切实加强对就业再就业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检查,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坚持就业优先原则,努力实现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四)把深化改革、促进发展、调整结构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把扩大就业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在注重提高竞争力的同时,确立有利于扩大就业的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增强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在加快发展中拓展就业空间,实现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五)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制定和落实进一步鼓励、支持推动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以及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紧紧围绕旅游商品、山区资源、高新技术开发大办工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园区经济,鼓励发展就业容量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大力发展劳务经济,鼓励回乡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