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不断加大环境保护投入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保护投入,要将环境保护投入和环保行政事业经费支出列入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内容予以保障,并逐年增加。多渠道筹措资金建设重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项目,把重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项目纳入招商引资,实施“绿色招商”。加大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保监管能力建设的资金投入,认真落实相关财税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十、广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环保宣传教育要面向社会、面向农村、面向企业、面向青少年、面向领导决策层。将环境保护列为“五五”普法重点内容。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及时向社会公布环境质量状况和重大环境事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宣传先进典型,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开展环保公益宣传,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
十一、加强环保队伍及能力建设
各地应高度重视环保队伍及能力建设,充实环保机构及人员,重点加强基层环保监察执法力量。逐步完善环境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装备及监测仪器,提高环境监测能力及水平。开展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标准化建设。建立环境保护基础数据库,建设全市环境信息查询系统。各级环保部门要强化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建设一支思想好、作风正、懂业务、会管理的环保队伍。
十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并落实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部门职责分工明确的环境保护领导责任制。各级政府要定期听取环保工作汇报,研究并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坚持和完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主要任务和指标实行年度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并公布结果。把环境保护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各部门依据职责履行环境保护职能,密切配合,协同把关。建立问责制,切实解决干预环境执法问题。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环境事故、严重干扰正常执法的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级政府要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环保工作,并接受监督。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