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坚持区域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原则
各地应根据《黄山生态市建设规划》确定的生态经济功能区划要求,依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区域开发现状及发展潜力,合理划分重点开发、优化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的区域,形成功能定位清晰、发展方向明确、开发管理规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相协调的区域开发格局。在土地资源丰富的中部平畈复合生态经济区实行重点开发,加强工业园区建设,加大工业集聚力度,大力推进南部城镇群建设,加快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在旅游资源丰富的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实行优化开发。在坚持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及现代服务业,适度发展资源消耗低、污染排放少的新型工业。依法强化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开发利用的环境监管,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建设以松线虫病防治工程为主的森林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开展合铜黄高速生态线建设。在西南部新安江中上游水源涵养山地生态经济区实行限制开发,严格控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植被的项目,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生态旅游服务业,大力实施退耕还林、封山育林工程,加大天然林、人工林保护力度,建好管好公益林。加快骨干水利工程建设,调蓄生态用水。在人多地少、水土流失比较严重的东南部山地生态经济区实施重点生态恢复,结合小流域综合治理,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经果林,继续实行退耕还林,建设徽杭高速生态线,逐步恢复生态平衡。积极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共建共享示范区建设,通过有效的保护和建设,扩大环境容量,增强环境承载力,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
四、强化重点区域水污染防治
横江、丰乐河等流域中下游地区是我市城镇和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是全市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地区。要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淘汰资源消耗高、污染排放大的企业和落后的生产能力、工艺、设备,对重点行业和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加快技术改造和工艺改进,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优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形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小、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现代产业结构。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将控制指标逐级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要加快重点流域各类开发区污水集中处理厂建设进程,实施集中治污,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为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环境容量。要依法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污企业实施环境保护在线监控和监测管理,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在枯水季节,对不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实行限产限排,使重点流域水环境达到环保要求。要强化突发性污染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各区县政府要制定统一的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重点监管企业要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性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和完善环境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确保水环境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