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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九)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加快公共气象服务现代化体系建设的进程。广播、电视、报刊等有关媒体和通信部门要积极配合气象部门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同时,要大力发展气象警报、互联网、手机短信等气象服务方式,推广应用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
  (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建立由政府组织协调、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支持气象部门加强对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监测、服务和影响评估的能力建设,充分利用气象部门的气象灾害监测和信息传输网络体系,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不断增强对突发性洪涝、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的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十一)加强农业气象服务工作。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扩大气象为农业服务的覆盖范围,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影响的研究及应对工作,努力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针对山区不同海拔高度、不同地形所具有的气候特征,完善气候区划,为山区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客观可靠和可操作的气候依据。依托安徽农网,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经济信息网建设,着力完善气象为“三农”服务的体制、机制,把多轨道业务铺到新农村。
  (十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积极做好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工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为抗旱的重要措施纳入抗旱应急预案,根据旱情的发展,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充分发挥人工影响天气在抗旱减灾中的重要作用。建设皖南山区森林防火人工增雨基地,与林业、水利、环保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开展蓄水、涵养地下水源、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
  (十三)做好旅游、交通、卫生、环境以及城市建设等气象保障服务。各级气象、旅游、交通、卫生、环境及城市建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建设,为运输、旅行、突发公共卫生和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气象部门要依法开展城市规划编制、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程建设、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避免和减少重要设施遭受气象灾害和气候变化的影响,确保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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