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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
(黄政〔2006〕29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建设“公共气象、安全气象、资源气象”的新型气象事业,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决定》(皖政〔2006〕6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提高加快气象事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我市位于皖南山区,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天气复杂多变,气象灾害频繁,常有暴雨、雷电、冰雹、大风等灾害性天气以及洪涝、干旱等极端气候事件发生,给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影响。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预报警报服务,对提高全社会防御灾害事件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我市农业与生态气候资源、空中云水资源、太阳能等气象资源丰富,具有巨大的开发潜力。合理开发、科学利用和有效保护气候资源,对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巨大的经济、生态和环保价值。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是增强社会公共服务能力的迫切需要。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初步建立起气象监测、气候预测、天气预报与气象服务业务体系,在防灾减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人们日常生活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市气象事业在发展中还存在着气象现代化水平和服务能力有待提高、气象灾害预警应急机制不健全、公共服务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我市气象事业发展,全面提高天气气候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有利于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国际旅游城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建设“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气象观测基础,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一流的气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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