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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22、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市、区县公共卫生机构要具备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乡镇卫生院要建立防保组织,有专门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要有专兼职卫生人员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乡镇卫生院要着重做好疾病控制、计划免疫、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村卫生室要做好公共卫生监测和信息报告工作。
  23、加快实验室建设。2007年市级中心实验室要达到部颁标准,2008年区县实验室要达到部颁标准,以满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需要。市区县财政要对本级实验室建设提供财力支持。
  24、做好重点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实施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达到国家结核病控制规划要求。巩固血吸虫病防治成果,继续保持完全阻断传播状态。建立多部门协作机制,有效控制艾滋病的流行与传播。全力推进新生儿免费接种乙肝疫苗,控制乙型肝炎传播。有效防控“非典”、“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传染病疫情。
  25、加强妇幼保健工作。依法规范妇幼保健工作行为,调整爱婴卫生院布局,加快爱婴卫生院创建,努力提高住院分娩率,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逐步实行由当地政府提供资金支持,开展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降低出生人口缺陷率。
  26、提高采供血保障能力。市中心血站要达到“血站基本标准”,根据工作需要,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逐步配齐卫生技术人员,其人员经费由财政供给,确保全市用血需要和安全。
  27、加强卫生监督机构能力建设。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成市、区县卫生监督体制改革,各级卫生监督所要按照辖区每万人口1名配备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加强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卫生监督工作重心向农村转移。政府要切实解决其工作用房和执法工具,保障工作经费。
  28、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救指挥体系。市、区县政府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同级卫生局,配置相应的人员承担突发公共性事件的日常工作。建立全市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依托现有乡镇中心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建立急救网络,提高医疗急救成功率。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无条件救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患者,其救治费用由患者属地的区县政府解决。
  29、扶持新安中医药发展。到2010年建成5-10个省、市级重点中医专病专科。加快新安医学文献的整理、研究和应用。发挥新安医药诊疗疑难杂症及专科病的优势,打造一批新安医学名家。有计划地培训基层中医医务人员,使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以上医师能用中医药为农民治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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