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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卫生事业发展的意见

  6、继续推进分配制度改革。严格规范公立医院分配管理,实行医院年度绩效工资及奖金分配方案申报制。医院年业务收入在扣除弥补日常基本运转费用后的剩余部分,原则上30%用于人员分配,70%用于事业发展。建立多要素参与分配的工资制度,逐步改变单一的档案工资,增加活性工资的分配弹性。严禁个人收入直接从业务收入中提成,严禁大型设备检查、药品及医用耗材收入与绩效挂钩。
  7、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科学制定区域卫生布局,根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需求,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和规模。建立健全大型设备配置规划和审批制度,合理配置大型医疗设备。整合现有卫生资源,引导资源配置向农村和社区倾斜。
  8、积极扶持社会资本投入卫生事业。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和参与农村公办医疗卫生机构的存量调整,促进社会资本向紧缺专科和农村流动。公办医疗机构分离到民营医疗机构工作的事业单位员工和民营医疗机构员工被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并经人事部门鉴证签订合同实行人事代理的,其在民营医疗机构工作时间可连续合并计算工龄。民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税收等方面享受公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可享受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制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医疗用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督促民营医疗机构规范执业。
  9、建立稳定的卫生事业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对卫生投入年增加幅度不低于同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增长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卫生、公共卫生。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妇幼保健、采供血、精神卫生等公共卫生机构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由财政预算安排。保证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基本医疗服务的经费需要,按规划规模实行财政定额补助。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大型设备添置等经费,实行项目管理。公共卫生机构预算外收入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各级政府承担公共卫生应急处理专项经费、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经费和计划免疫工作专项经费。
  三、加强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卫生技术水平
  10、加强卫生队伍建设。着力培养农村适用卫生技术人才,到2010年,全部乡村医生要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其中65%的乡村医生完成向执业助理医师的转化;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生85%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护士30%达到大专以上学历水平。加强卫生人员在岗培训,95%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建立专业技术人员定期外出进修和单位内部高年资对低年资帮带制度。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其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列入区县财政预算。鼓励新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到农村工作,对志愿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大专以上毕业生直接定级并上浮一档工资。区县级医疗卫生机构新录用人员,优先从基层择优选调工作满3年以上的卫生技术人员。对特殊、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经批准进入不受单位编制限制,先进入后上编。重视懂经营、善管理的人才培养,新上岗的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规范的卫生管理岗位培训,并获得培训合格证书,到2010年,卫生管理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95%。升格黄山卫生学校,提高办学层次,提升卫生人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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