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政务中心测评(10分)。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窗口单位是否按要求进入中心及工作质量、办事时效、办结率等情况进行测评(非窗口单位按最后实际总分百分比折算)。此项工作由市行政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5、市“政风行风热线”测评(5分)。根据各单位公开上线情况,投诉举报问题解决落实和办结等情况进行测评(非上线单位按最后实际总分百分比折算),此项工作由市纠风办组织实施。
市效能办、市“五个投诉受理中心”、市市民连线平台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纠风办要制订切实可行的日常监督测评标准,对被评单位进行测评。
(二)集中评议(70分)
1、服务对象测评(50分)。一是向社区市民发放问卷;二是向企业发放问卷;三是向特定对象发放问卷,即向浙江商会、温州商会、黄山市民营企业家协会和黄山经济开发区、区县经济(工业)开发区发放问卷;四是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监测员发放问卷;五是向党政群机关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问卷。
2、基层测评(10分)。一是向区县对口评议单位工作人员发放问卷;二是向各区县四套班子领导及全市城关镇、中心镇及重点扶贫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发放问卷。(10分)
3、领导干部测评(10分)。向市级领导干部及市直、驻黄单位主要领导发放问卷。(10分)
测评采取定性打分的方式,即按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四个等次,对被评议的单位分别按8项评议内容进行总体评价,满意得90分,比较满意得80分,基本满意得70分,不满意得50分。被评单位的测评分按照加权平均法计算。评议结果分满意(不超过该类别被评单位的20%,且分数在85分以上,不含85分)、比较满意(不超过该类别被评单位的40%,且分数在80分以上,不含80分)、基本满意(评议分数在70分以上,不含70分)、不满意(评议分数为70分及以下)四个等次。本年度内因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重大违法违纪案件、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被“一票否决”的,不得评为满意等次。
行风评议满分为100分,分为日常监督测评和集中测评。
(一)日常监督测评(10分)。由市评议办组织测评组对各行业窗口进行不定时测评,对行业单位服务对象进行随机抽样测评。
(二)集中评议(即问卷测评,90分)。1、服务对象测评(60分)。2、基层测评(10分)。3、领导干部测评(20分)。其问卷测评的具体对象、定性打分和定量打分的方式同效能、政风评议。
行风评议结果评定档次、“一票否决”的依据,同效能、政风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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