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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中共黄山市委、黄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06]20号)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有关精神,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坚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与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结构相结合,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干部队伍建设相结合,与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造就优秀青年人才相结合,完善政策,健全机制,落实措施,营造环境,为加快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新型社区建设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二、工作目标
  2007年到2010年,每年选拔300名左右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基本实现全市每个村、社区有一名高校毕业生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制定工作方案。将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社区工作纳入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人才工作总体部署,制定工作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分解落实每年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开展招聘工作。选拔招考工作坚持公开、公平、择优和适当就近的原则,由市统一组织公开报名、笔试面试和体检考核等招考工作。招聘对象为本市生源和黄山学院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年龄28周岁以下。对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在高校期间曾获得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或在工作期间获得市级及以上先进等荣誉称号的,可适当加分,确保把各方面素质较高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到农村和社区工作。招聘工作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7月至9月进行,招聘具体办法由市人事局另行制定。
  3.合理安排工作岗位。高校毕业生招聘到村、社区工作后,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他们的能力素质和适应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岗位。到村工作的,一般应考虑安排担任村党组织负责人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到社区工作的,一般应考虑安排社区党组织负责人助理、社区居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书记、文书等职务,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其他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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