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健全城市供水、节水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黄山市城市供水管理规定》和《黄山市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完善节水管理制度和节水奖励制度。
(二)建立健全水资源档案,完成对水资源储量、分布、水质状况的普查工作。修编《黄山市城市供水规划》,进一步加强对生活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管理。根据《中国城市节水2010年技术进步发展规划》、《节水型城市目标导则》和修编后的《黄山市城市总体规划》,编制《黄山市城市节水中长期规划》。
(三)制订黄山市城市地下水资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管理。在城市公共供水服务已覆盖范围内,制定限期关闭自备井及相应自建供水设施的计划,除特殊情况外,至2008底一律取消自备井及相应自建供水设施。
(四)建立和完善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指标体系,严格执行非居民用水定额计划用水管理和超定额计划累进加价收费管理制度。
(五)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和居民小区的创建活动。积极推广应用节水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器具;鼓励工业用水企业降低取水量,控制新增用水;鼓励用水单位自建节水设施。
(六)加强对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的节水设施管理,加大供水管网改造和检漏工作力度,降低管网漏损率。
(七)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污水排放,改善水环境。积极采取措施开展水循环处理,加快城市再生水的利用步伐。
(八)开展节水管理人员的法规和技术培训,建立节水管理的办公自动化系统。
三、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的领导
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为切实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以市政府市长为组长,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市直相关职能部门和屯溪区、黄山区、徽州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的创建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专人负责创建的具体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办事机构,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抓好创建工作,促进我市的节水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要广泛开展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的宣传,营造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形成人人参与、全民行动的大格局。各大媒体建立宣传阵地,普及节水知识和技术,鼓励市民积极为创建献言献策。
要建立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创建工作责任,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市创建领导组及办公室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建立行之有效的考核机制,保障创建工作有序推进,确保各项节水型城市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