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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绍政办发〔2006〕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建设经济强市、构建和谐绍兴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加快我市行业协会培育发展提出如下若干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行业协会发展的积极意义

  行业协会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由同业经济组织自愿组成,是民间性、自律性的非营利社团组织。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具有协调市场主体利益、提高市场配置效率的功能。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日益激烈的国际市场竞争,行业协会肩负维护行业利益,组织和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与国外企业和行业组织进行交流、反倾销反补贴的调查应诉及解决其他国际贸易争端的重任。加快发展行业协会,是适应入世需要,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举措。因此,必须用改革创新的精神,扎实有效的措施,积极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行业协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以全面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满足企业发展需要为重点,努力建立行业协会与产业发展的良性互动机制;积极创建政会分开、自主办会,有利于行业协会健康发展的行政环境;以发展为主线,改革相配套,加快发展新的行业协会,改革调整现有行业协会。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形成适应绍兴市产业特点和企业发展需要,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行业协会体系;基本形成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和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的产生、发展机制和运作机制;基本形成保障行业协会健康有序发展的规范和管理体制。

  三、加快行业协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行业协会。根据行业发展的情况和市场需求,通过政府引导、社会筹办或业主、执业者依法自主申办等方式,有重点地在我市新兴行业和产业中,发展和培育一批按照市场化运作、行为规范、服务有效的行业协会,形成有利于生产力发展和产业升级、符合国际惯例的行业协会群体。

  (二)扩大行业协会的社会覆盖面。新组建的行业协会,要打破部门、所有制界限,积极吸收业内民营企业、外资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入会,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为提高行业协会的服务能力和凝聚力,引导行业协会与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系合作,共同组织入会;提高行业协会的覆盖面,协会会员企业数量基本达到该行业企业总数的20%以上,或会员企业营业额达到该行业营业额的5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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