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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大农村放心店扶持力度和完善长效管理措施的意见

  三、进一步健全落实长效监管机制
  (一)继续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领导。各县(市、区)要继续把农村放心店建设作为各级政府的重点工作来抓,确保2006年全面完成农村放心店建设任务,基本形成县(市)、镇(乡)、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网络。市政府将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的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进行考核。
  (二)加强对农村放心店的监督管理。由各地工商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研究制定农村放心店建设和长效管理有关工作规划、规则和制度,对全市农村放心店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动态考核,并组织开展评比。
  (三)开展农村放心店“提质扩面”工作。确定四项考核指标(即统一配送情况、建台帐情况、不合格产品上柜情况和周边食品店无照经营情况),提升农村放心店创建质量。进一步拓展放心店区域范围,加大力度推进社区放心店、工厂放心店、学校放心店建设。
  (四)加强食品批发市场监管。各县(市、区)要通过商品准入制和商品质量检测等手段,加大对流通领域特别是食品批发市场的监管,从源头上实现对农村食品质量的有效监控。
  (五)加大放心店周边无照经营取缔和农村小店食品卫生的检查力度。工商等有关部门负责放心店周边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农村小店食品卫生检查;乡镇(街道)负责做好本辖区内无照整治的协调和经营者的教育引导工作;村(居委会)负责加强对经营性出租房的管理,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无照经营和食品卫生的检查工作。
  (六)实现部门监管、行业自律、群众监督的有机结合。有关责任单位要落实对农村消费安全监管的片区责任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人;各地要组织指导放心店业主成立行业自律组织,建立放心店行业自律机制;要用好农村消费维权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监督员作用。
  (七)健全放心店激励和退出机制。要结合放心店动态管理,定期评比,优存劣汰,使放心店在一定的比例内适当更新,激发创建动力和经营活力。对于出售假冒伪劣商品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摘牌。
  (八)强化宣传培训工作。各地要切实抓好农村消费知识普及工作和对放心店业主的培训工作。农村消费知识普及工作由各地消费者协会牵头,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配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强化食品经营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提高农村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放心店业主培训工作由各地农村消费安全建设领导小组和个(私)协牵头,联合配送企业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放心店业主进行全面的富有实效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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