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保险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一)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围绕我市产业结构升级、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大力开发新产品,增强保险在各个领域的渗透力,扩大保险的服务领域。积极发展责任保险,为公共场所和高危工作人群的人身安全提供保险保障。在各类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中积极推行工伤事故雇主责任险。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优势,积极发展企业年金保险,丰富产品品种,大力拓展适应民营经济发展需要的特色保险产品。大力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提高我市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积极发展补充养老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积极改进投资型保险产品,为民间资金提供更多投资渠道。
要适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积极拓展政策性保险业务,以农民保障和种植业、养殖业为重点,以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专业市场为主体,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探索建立农民医疗、意外、养老等保险体系,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推进城乡一体化提供保障。
(二)提高保险服务质量。各保险机构要积极参与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开辟大灾理赔绿色通道,兑现服务承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按约给付,公正理赔。提供更多个性化、差异化的保险服务,加快从简单的保费收取、赔偿给付向提供风险管理、理财咨询和投资规划等一揽子服务项目转变。加强保险售后服务、重视防灾防损服务,探索建立专项保险基金,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防灾防损工作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三)推进保险诚信建设。要加强保险诚信制度建设,探索开展保险机构的信用评级工作,建立保险信息查询系统。及时、妥善处理来信来访案件。加强保险从业人员的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加大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披露力度,严厉处罚保险欺诈、误导等失信行为。
(四)维护保险市场秩序。各保险机构要严格遵守保险法律法规,遵守行业“自律公约”和行纪行规,着力解决假数据、假批单、假赔案等问题,规范保险经营行为。工商、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各类保险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集中整治保险市场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实现保险市场公平、有序竞争,切实保护保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四、努力为保险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一)把保险业的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政府要掌握保险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把保险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要定期听取保险工作情况汇报,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保险业发展状况,帮助解决保险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