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绍政办发〔2006〕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五”期间,我市保险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保费收入从2000年的8.89亿元增加到2005年的24.77亿元,增长近两倍,五年共承保各类风险金额13741亿元,支付各类灾害和意外事故赔款20.71亿元,充分发挥了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等重要功能,起到了促进改革、发展经济、稳定社会和扩大就业的重要作用。但从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的发展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还不相适应,2005年我市的保险深度只有1.72%,保险密度570元,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我市的保费收入在全省的排名,产险为第五位、寿险为第七位。保险业与经济发展不相适应,但也说明保险在绍兴发展潜力很大。为促进全市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业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浙江省保监局关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4]1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保险业发展的重要性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保险是市场经济必不可少的安全阀和稳定器。加快保险业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筑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顺应市场经济发展趋势,深化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平安绍兴的现实需要,是积累建设资金,增强发展后劲的重要渠道,也是扩大就业,发展第三产业的有效途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将更为突出,也为保险业扩大服务领域、加快发展步伐提供了良好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保险业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我市保险业更快更好发展。
二、加快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目标
加快保险业发展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地方经济和促进社会发展为目的,加快保险产品创新,完善保险市场体系,增强保险服务功能,扩大保险服务领域,加强行业自律,推进保险诚信建设,促进全市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目标是,保险机构布局合理、经营规范、运营安全,基本形成主体多元、功能完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保险市场体系;保险产品和服务种类齐全,保险覆盖城乡各地,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行业自律水平不断提高,保险诚信建设进一步加强。力争到2010年,全市保费收入比2005年底翻一番,达到50亿元,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达到或超过全省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