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上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3、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评审小组以企业提供的材料为基础,经过综合调查核实,评出诚信企业初选名单。
(三)评审小组将初选名单在有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评审小组根据各方的反馈意见进行复审后,报市政府审核并公布。
三、评选管理
(一)被评定的诚信企业,由绍兴市人民政府授予“绍兴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证书和匾牌。
(二)建立对外贸易企业诚信档案。由评审小组与市、县两级外经贸部门共同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库,并实行动态管理,帮助企业不断提高信用管理水平。
(三)公布后发现在评定过程中有重大隐瞒信用缺失情况的,立即取消诚信企业称号。对评定后新发生的信用缺失行为,评审小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一般信用缺失行为,责令立即改正;比较严重的予以通报;特别严重的收回证书和匾牌并予以公告,两年内不再受理评选申请。
(四)年审及有效期。对外贸易企业被评定为诚信企业,有效期为两年(企业必须连续两年提供相关材料),每年复审一次,两年后进行重新评选。
四、优惠措施
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实际和条件,设立诚信企业办事专用窗口,方便诚信企业办事,并提供以下优惠措施:
(一)绍兴海关
1、优先办理通关手续,并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享受预约通关;
2、享受“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
3、对出口货物确定开箱查验的,安排上门结合生产或实施装卸环节查验;
4、优先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和核销手续;优先实施联网监管。
(二)绍兴检验检疫局
1、优先作为核准的“快速核放”的条件;
2、优先成为模式改革的企业,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
3、优先成为进入“绿色通道”的企业。
(三)市国税局
1、优先做好出口退税宣传辅导;
2、优先办理出口退税,开展个性化服务;
3、对出口退税实行简化管理,减少出口退税函调。
(四)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
1、金融机构优先安排流动资金贷款和其他融资业务,贷款利率适当优惠;
2、外汇指定银行优先考虑提供汇率避险金融产品和汇率风险服务;
3、优先办理外汇核销等各项外汇管理业务,对出口收汇不能全额核销的企业,优先办理出口收汇差额核销或核销备查。
(五)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