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活动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开放,加强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外贸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外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信用度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对外贸易持续健康有序的发展,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外贸企业中开展“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活动,每两年评选一次,每年复审一次。对被授予“对外贸易诚信企业”称号的企业,市有关部门将设立办事专用窗口,并提供各种优惠便利措施。同时,为规范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活动,印发《绍兴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实施办法》,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绍兴市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外贸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外贸企业在国内外市场的信用度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我市对外贸易健康有序的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及条件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统一、真实的原则进行评选。
评选的条件是:
(一)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资格或是外商投资企业。
(二)企业经营和资产状况良好,连续两年经营盈利。
(三)近两年在进出口通关、商品检验检疫、出口退税、外汇管理、合同和商标管理、质量管理、信贷等方面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记录。
(四)上年度海关报关差错率在5%以下;加工贸易合同按期核销。
(五)认真执行各项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单证回笼快,申报的出口退税单证正确,质量高。
(六)上年度出口额在500万美元以上,出口收汇核销率在90%以上。
二、评选程序及方法
对外贸易诚信企业评选由企业提出申请,由评选小组进行初选后报市政府公布。
评审小组由市外经贸局、绍兴海关、绍兴检验检疫局、市国税局、人行绍兴市中心支行(市外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相关部门组成,市外经贸局为牵头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评选程序为:
(一)企业提出申请,并递交以下相关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属外商投资企业提交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