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交通局等部门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制订的《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绍兴市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交通局、市安监局 2006年4月12日)
为更好地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提高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2006-2007年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123号)的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次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整治方式、整治对象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基本消除渡口、渡船安全隐患;渡埠和渡口设施明显改善,自然坡岸的渡埠基本得到改造,渡运船舶确保具备良好安全技术状况;整治活动两年内撤销渡口不少于7个,其中越城区3个,诸暨市3个,嵊州市1个,其他渡口基本达标;进一步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渡口安全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切实落实,长效机制基本形成。
(二)整治方式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有关部门和单位联合行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的原则,在市、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交通、安监、宣传、农业、公安、旅游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三)整治对象
全市范围内的渡口、渡船以及非法载客的其他船舶,重点是乡镇渡口、渡船以及非法载客的非运输船舶。
二、进度安排
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本次整治活动历时两年,分五个阶段进行。目前,第一阶段组织动员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已经完成,辖区内渡口设施、渡船、渡工基本情况基本摸清,根据本市渡口实际,现将第三至第五阶段的工作安排如下: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阶段(至200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