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革城乡公交运行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合理整合城乡公交线路,优化公交资源配置。逐步推行公交线路经营权特许制度,制定《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专营办法》及《绍兴市城乡公交线路招标实施办法》,提高市场准入门槛,设定经营期限,建立退出机制。对新增、调整的公交线路,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通过拍卖和服务质量招投标相结合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对历史形成的现有公交线路,通过办理确认手续,准予特许经营。逐步推进“站运分离”,采取政府支持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办法,对现有国有投资的公交站场资源进行重新整合。
(四)深化城乡公交运行企业改革。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引导各公交企业之间通过联合、兼并、收购等方式,进行资产重组,实行规模经营,努力培育资产更优、实力更强、信誉更好的公交市场运营主体。按照自主经营、自我发展的要求,支持公交企业深化内部改革,不断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优化城乡公交市场运行环境。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要求,切实打响城乡公交品牌,对全市城乡公交行业实施“八个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资源配置、统一税费政策、统一运价标准、统一服务标准、统一经营方式、统一优待办法,在场站建设、车辆配备、车辆管理、设施装备、服务质量、税费征收、运价标准等方面实施统一规范,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意见,逐步建立城乡公交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
(六)提升城乡公交服务水平。加快城乡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乡公交枢纽站、中转换乘站、港湾式停靠站、沿途简易停靠站(招呼)点、终点站回车场等五类站场;提高城乡公交信息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公交“一卡通”、“城乡通”,加快城乡公交智能化系统、电子站牌、电子调度平台建设;强化公交行业管理,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管理手段,规范市场秩序,健全服务质量考核制度,完善市场监督和惩戒机制;落实公交对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乘车的优待措施。全面提升城乡公交品位,改善服务质量,为城乡人民群众出行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七)落实城乡公交优先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城乡公交一体化实施情况,适时出台相关的政策意见,建立激励扶持机制,落实站场建设、配套设施、建设用地、税收规费等保障措施,建立科学合理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和补偿机制。
三、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