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快推进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按照“提质扩面、分批推进”的要求,继续着力推进大中餐饮业、学校食堂、黄酒企业、桶装水企业、食品添加剂企业的量化分级工作。大力推广“五常法”管理,并在全市食品卫生A级单位推行实施“五常法”管理。组织开展全市餐饮企业十佳“餐饮经理”和十佳“放心厨房”的评比。贯彻实施《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着力探索学校食品长效监管机制。
3、大力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整治。要重点加强对农村市场、餐饮消费环节、问题食品的监督检查。加大小餐饮卫生整治力度,实施小餐饮放心工程,力争使小餐饮卫生面貌有明显改观。加强农村家宴的管理指导,进一步落实大型农村家宴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农村厨师队伍的培训。加强建筑工地食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筑工地食堂经营条件,强化落实卫生管理措施。
(六)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1、加强食品安全信用和信息体系建设。建设绍兴市食品安全网,构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食品生产经营信息和监管信息的统一,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定期发布和通报制度。市、县联动,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2、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机制。认真实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11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绍政发〔2005〕82号),研究制定我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操作规程,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
3、全面实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要按照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市进行食品安全综合评价的工作要求,做好工作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工作,建立相应的台帐记录和档案。市食安办要根据绍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绍食安委〔2006〕1号),组织实施对各县(市、区)、袍江工业区、绍兴经济开发区、镜湖新区以及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市食安办要加大对食品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监察力度,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对食品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协调机制,完善工作制度,理顺职能分工,明确工作责任,按照绍政办发〔2006〕41号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有关考核机制。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确定专项整治阶段性目标和工作重点。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任务和目标,落实工作措施。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发挥食品安全牵头部门作用,整合现有监管资源,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综合监督和联合执法,加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力度,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