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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交通环境专项整治的实施意见
(绍政办发〔2006〕117号)


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市区机动车数量连年快速增长,交通需求不断增加,尽管市政府加大了对城市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强化了对交通秩序的管理,但仍然不能适应发展的要求,市区交通拥挤堵车情况日益严重,群众反响较大。为此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下决心加以解决。从长远看,要从中心城市组团内部、组团之间以及对外交通三个层次抓紧编制完成综合交通规划,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十一五”的城市交通基础建设规划,按照城市交通优先、规划优先和投入优先的要求,排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分年度加以落实和组织实施。从当前看,必须结合市区实际开展交通环境的专项整治,以尽快缓解市区的交通压力。现就近期市区交通环境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完善错时工作制度
  2004年市区实施错时上下班制度以来,对缓解市区行车高峰时段的交通压力起到了较好的作用,但随着机动车的增加,目前晚下班高峰交通矛盾突出,为此应对晚下班错时进行完善。一是由市政府办公室商绍兴县政府,实行市级机关下班时间与绍兴县机关下班时间错开1小时或同时下班。二是由市教育局落实市区学校放学与其他单位下班错开半小时。
  二、搬迁东街夜市
  东街夜市已成为影响市中心区晚间交通的一个突出问题,应实施搬迁。由市工商局牵头,市规划局配合,提出搬迁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在未搬迁之前,夜市开市时间由目前的每天17时推迟至18时,严禁提前占道、提前设摊,避开交通晚高峰时间。
  三、加强对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整治与管理
  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随意停放、接客,影响交通的情况比较普遍,同时存在私下转租、转卖现象,一定程度上存在失管问题,必须进行整治。市政府明确由市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市区人力客运三轮车的整治和今后的日常管理,有关部门的管理职能一并移交市城管执法局。有关部门应做好配合工作,市城管执法局应根据“减量提质”的要求,提出整治和加强管理方案,严禁转租、转卖,规范运营行为,强化对运营人员的教育和管理。
  四、禁止电动三轮货运车在老城区(环城河以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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