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6〕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于今年6月至8月,在去年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对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检查。跟踪检查是对政府工作的有力支持和推动,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配合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配合做好生态建设和环保执法跟踪督查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配合做好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跟踪检查工作,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决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省第七次环境保护大会和全市第五次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打造生态绍兴、和谐绍兴的目标,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生态环境问题,切实改善城乡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要通过这次跟踪检查,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自觉地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要加强依法行政,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全面实施绍兴市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绍兴市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行动方案,严肃环境执法,认真查处各类环境违法案件,推动解决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去年省、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中提出的环境问题得到解决。要统筹城乡环保工作,加快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要结合农村环境“五整治一提高”工程,开展农村面源污染整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突出工作重点抓好自查自纠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部署和要求,本次执法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自查自纠。
(一)去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市建设和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突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依法行政,建立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三)曹娥江流域环境综合整理的进展情况,统筹城乡环保,加快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情况以及加强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方面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