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穗价〔2007〕129号)


市民政局,各区、县级市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我省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6〕661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标准调整问题通知如下:

  一、遗体火化费:广州市殡仪馆和番禺区殡仪馆由每具230元调至250元,增城市殡仪馆由每具215元调至230元、花都区、从化市殡仪馆由每具190元调至215元。

  二、运尸费:城区内由每具120元调至180元。农村、跨市(县)的,以来回程距离计算,由每具每公里3元调至3.5元,每具收费标准由最低不低于100元调至120元。

  三、骨灰寄存费:每格位每年50元调至70元。

  四、使用豪华车辆运送尸体或选用高级拣灰炉火化尸体的,由死者家属自愿委托并签订协议,具体收费标准由死者家属和殡仪馆双方协商确定。

  五、享受低保待遇的城镇居民、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和农村低保户按新收费标准的70%收费,其他对特殊困难家庭的救济措施,按照你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