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在城镇建立起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的多层次医疗保险制度,在农村逐步形成以个人出资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适量投入的农村新型医疗合作保险制度。
  --大力推进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增强失业保险承受能力,实现失业保险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确保城镇符合条件的贫困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发展重点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立针对最低收入家庭的廉租住房制度,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积极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尤其是要加强城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面向城镇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政策性贷款,提高城镇居民居住水平。
  --进一步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二十二)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机制,改善城乡生产生活环境。
  --探索适应生态环境保护需要的新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研究并试行把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成本纳入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促进发展模式从单纯追求经济增长向注重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的根本转变。
  --完善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生产力布局规划、城乡发展规划时,充分考虑生态环境的承载能力和建设要求,将环保规划、生态保护规划与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有机结合起来。
  --建立环境补偿的市场机制。一是根据“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进一步完善现行的排污费征收制度,切实遏制污染排放;二是建立生态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征费制,遏制生态环境资源过度消耗、污染和破坏;三是建立对生态环境资源的计价和核算制度。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区域国土整治与资源开发、流域开发、区域开发、工业园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等重大决策事项,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实行生态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制”。强化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环境管理,新建、扩建和改建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二十三)改革户籍管理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
  逐步建立以居住地为标准划分城镇人口与农村人口,以职业标准划分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全省范围内的小城镇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管理制度,凡在城镇有合法的职业、有稳定的生活来源、有固定的住所的公民及其随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均可登记为城镇居民户口,并在教育、就业、兵役、社会保障等各方面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待遇,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各地在办理户籍迁移、发放统一的城镇居民户口簿中,均不得收取城镇建设增容费和变相收取各种基金或费用。大中城市要优先引进高素质人才,对大、中专毕业生的进城落户条件可适当放宽,对落实用人单位的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有条件的城市可以先落户,后就业。
  (二十四)建立区域发展协调机制。
  建立由省政府直接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的区域发展协调机构,负责审议省内各类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区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各类开发区设立和扩大等关系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实施的重大事项。协调机构要本着“互惠互利、利益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创造公平的环境,推动区域城镇化进程。通过行政手段、经济手段、市场手段建立合理的投资管理机制和共同发展基金制度,以及违约惩戒机制。
  六、主要规划项目
  (二十五)规划全省城市基础设施主要项目400项,项目总投资331.05亿元,其中城市供水和管网改造项目61个,项目总投资28.78亿元;城市道路项目49个,项目总投资158.91 亿元;城镇生活垃圾处理项目82个,项目总投资28.40亿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项目92个,项目总投资37.85亿元;城市燃气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9.45亿元;医疗废物处置项目11个,项目总投资2.83亿元;重点镇基础设施项目79个,项目总投资14.58亿元;城市绿化及其它项目15个,项目总投资30.20亿元(见“江西省“十一五”城镇基础设施主要规划项目”)。要根据项目的性质和特点,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制订新开工项目前期工作计划,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对在建项目,要落实责任,加强监督,重点抓建项目资金、进度、质量管理,确保项目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