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要积极培育与强化中心城市,努力形成以吉安中心城区为中心、以吉安县、吉水县、泰和县为支撑,以绿色生态空间相间隔的结构合理、富有特色的城市群。着力做强轻工电子和旅游产业,发挥连接南北的区位优势,将吉安市建成为赣中旅游商贸中心。2010年,城市人口达到45万人左右。
抚州市:要以京福高速公路的开通和向莆铁路的建设为契机,融入南昌经济圈,接轨闽台经济区,着力发展特色农产品加工、医药轻纺和教育产业,创建文化名城。2010年,城市人口达到40万人左右。
(十三)以县城和中心镇为基础,培育一批重点小城镇。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方向和重点是,合理扩大城镇规模,完善城镇功能,改善城镇环境,使之成为有较强辐射能力的市(县)域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的中心。强化城镇集聚功能,找准发展优势,培植特色产业,发展专业化集散市场,提高人口、资金、技术和资源的集中度,促进经济增长、财政增效、群众增收。统筹规划中心城市与周边的小城镇发展,增强大中城市与小城镇的产业联系,提高小城镇参与区域分工的能力,着力建设200个重点城镇。加快城镇供水、供电、交通等设施建设,优化空间布局,有序扩大规模,提高城镇对人口和产业的承载能力,把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功能比较完善、人口和产业集聚能力较强的中小城市。健全激励机制,赋予县级更大的发展自主权和决策权,增强县域经济自主发展能力。大力培育县域经济强县,争取形成2个财政总收入超20亿元、10个超10亿元、20个超5亿元的县市区;25个县级市、县城和重点镇人口规模达到10万人以上,其它县城和一批重点镇人口规模达到5万人以上。
(十四)更加注重城镇发展质量,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城镇。以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创造良好人居环境、促进城镇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标,不断提高城镇发展质量。在发展理念上,变注重城镇发展的数量和规模为注重城镇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以控制与城镇居民居住和出行有关的建筑、交通方面的能源、资源消耗为重点,着力抓好“四节”工作(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努力降低城镇能源资源消耗总量。要特别注重统筹安排城乡空间布局,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和其它资源。按照市场经济和现代化要求,创新城镇管理的体制、机制和方法,转变管理理念、提高管理效率,保证城镇安全、高效、和谐、有序运行。
(十五)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等多种办法和措施,着力强化支农政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积极调整农业结构,建设现代农业,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社会事业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加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力争“十一五”期间,新农村建设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创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环境优美乡镇。加快形成城乡统筹、互动和协调发展格局。
五、政策措施
(十六)加强城镇规划工作,发挥城镇规划对城镇化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加强规划修编前期工作。在总结现行城镇规划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强化对人口、土地、水资源、能源和环境保护等城市发展基本要素的专项政策研究工作。通过深化论证城市人口、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为规划修编提供科学依据。
--改进规划修编和审查工作。一是严格执行规划修编和调整程序。组织修编城市总体规划,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经规划审查机关认定后方可开展;二是切实转变规划修编方式。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推进规划科学民主决策。要重视发挥专家作用,加强对规划论证、评审等环节的技术把关。鼓励规划编制单位参与市场竞争,择优选择修编单位。
--强化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监督管理。一是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行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由省政府向所辖城市派出城市规划督察员,依法对规划实施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以查处违反规定程序擅自调整和修编规划以及违反规划擅自开发建设的行为为重点,开展规划效能监察工作。
(十七)改革土地管理制度,确保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