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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改善城镇环境。一是在各城市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时,严格划定适建区、限建区和禁建区范围,明确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和黄线,制定空间管制措施。二是加强城镇间及城市周边地区生态建设。结合城镇规划,根据功能定位以及生态环境容量,对城镇建设规模、发展形态和开发方式进行分区控制,提出明确规定。合理划定城区范围内的绿化空间,建设公园绿地、社区居住区绿地、企业绿地和风景林地,围绕城市干线和城市水系等建设绿色走廊,形成点线面结合的绿地系统。加强风景名胜资源、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三是大力开展创建园林城市。科学规划,因地制宜,注重发挥城市的自然风貌、历史文化优势,张扬城市个性,充分体现城市风貌特色,实现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景观环境优美有机结合,建设一批生态园林城市。到2006年底,各设区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三分之一的县城(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到2010年,各设区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的标准,二分之一的县城(含县级市)达到省级园林城市的标准。四是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力量解决好城市环境污染和乱堆乱放、乱写乱画、乱贴乱挂、乱搭乱建、乱摆摊点等问题,依法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创建一批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和生态城市。
  --强化城镇管理。以推进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强化城市管理职能,形成城市管理与城市规划、建设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新机制。一是进一步明确市、区、街三级管理的职责与职权。对事关全局的城市规划权、城市管理权、政策制定权应集中在市一级。设区城市要按照城市管理重心下移、立足基层的思路,形成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城市管理格局。二是加强城镇建设管理。城镇建设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先设计、后施工,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运用法律手段强化对规划、设计和施工的监管。三是加强城镇流动人口的管理。要适应城镇化进程中人口流动加快的趋势,改进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制度,引导人口有序流动,避免流动人口大量聚集带来的各种社会问题。 四是强化城镇的综合管理。重点是提高城镇土地、市容市貌、风景名胜、道路交通、社会治安、社区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水平。鼓励非政府组织和广大市民参与城镇管理,提高城镇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四、“十一五”城镇化发展重点
  (十二)积极实施城市群发展战略,加快省域和区域中心城市建设。顺应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健康协调发展。按照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原则,促进我省城市群加快发展,进一步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集聚、辐射和带动功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等级分明,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体系。通过加强各区域中心城市的合作与联系,以产业分工协作为基础,联动发展周边城镇,逐步形成以昌九景鹰饶为主的环鄱阳湖城市群,以赣吉抚为主的赣中南城市群,以新宜萍为主的赣西城市群。
  --重点培育发展以南昌为核心、以九景鹰饶为支撑的环鄱阳湖城市群。充分利用毗临长江、邻近长江三角洲的区位条件,以南昌、九江、景德镇、上饶、鹰潭等城市为中心,以京九、浙赣铁路和昌九、九景、沪瑞高速公路为发展主轴线,加强与邻省邻近城市的合理分工与协作,重点发展信息网络、新医药、生物工程等高新技术产业及汽车、机械、电子、食品、轻工、化工、纺织、服装等工业和以生产服务、旅游服务、高等教育为重点的第三产业。协调城市功能,注重城市合理分工,各有侧重,强调扬长避短,注重趋异互补,加强城市之间的联系与协作,积极培育环鄱阳湖城市群,使之成为全省重要的增长极核。同时要搞好规划,强化区域规划的协调作用,加强城市之间的协调关系;通过立法、建立协调机构和监督机构,加强宏观调控力度;统筹规划各层次城市的空间组织,使区域城镇发展模式由轴向结构向网络结构迈进。统一规划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合理安排城市之间的快速交通系统,实现区域设施的共建共享和区域资源的共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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