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镇发展较慢。我省小城镇发展动力不足,经济特色不突出,人口聚集程度不高。全省建制镇平均建成区面积0.67平方公里,平均镇区人口5630人。镇域人口在2万人以下的建制镇占全省全部建制镇的一半左右,镇区人口1万人以上的建制镇仅133个。由于规模小,不利于规划建设,不利于集约使用土地等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对人口和产业的吸纳作用,难以辐射和服务周边农村。
三、“十一五”城镇化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
(八)城镇化发展的指导思想:
按照产业集聚、功能完善,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合理布局、各具特色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城镇化进程。适应经济发展水平,按照省城镇体系规划的要求,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有机结合、协调发展,积极培育城市群。继续坚持工业化与城镇化“双轮驱动”的发展战略,以产业为依托,以城镇为载体,加速人口、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的有序集中,统筹推进城乡和区域的协调发展,努力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的城镇化发展新格局。
(九)推进城镇化的基本原则:
--坚持以改革促进城镇化发展的原则。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借鉴国内外经验,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机制创新,逐步消除影响城镇化发展的各种体制性、政策性障碍,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管理效率,在政府引导下,主要通过市场机制推进城镇化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城镇化进程中,充分体现以人为本,充分考虑资源和环境的承载能力,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的关系,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注重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注重人与自然和谐。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发展特色产业,建设特色城镇。
--坚持区域统筹发展的原则。统筹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分工和合作,推进城市群的发展。采取切实措施,整体推进区域之间、中心城市与周边城镇的衔接协调,优化城镇体系空间布局,建立区域间资源共享、设施共建的协调机制,更快更好地促进全省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
--坚持城镇化与工业化互促并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原则。通过城镇化引导经济要素集聚,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加快推进工业化。通过发展现代工业和制造业,进一步密切工农关系,增强城市工业对农村地区人才、资源的吸纳作用,有序引导农村人口向城市集中,加快推进城镇化,从而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城的城乡协调发展新格局。
--坚持突出重点、量力而行的原则。各地立足城镇发展条件,城镇化进程可以有快有慢,尊重规律,循序渐进,量力而行,防止不顾客观条件,盲目攀比,一哄而起。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坚持城镇建设规划先行,充分发挥城市规划的龙头作用。通过制定各级各类规划,加强对全省城镇建设和发展的统筹安排,以规划指导建设。
(十)城镇化的主要目标:
1.城镇化率提高到45%以上,平均每年增加1.6个百分点,其中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由2个增加为5个,20-50万人口的中等城市由8个增加为13个,5万人口以上的城镇,其城(镇)区人口占全省城镇总人口的比重达到70%以上。
2.县城以上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000平方公里;其中设市城市建成区面积达到1000平方公里。
3.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0平方米。
4.城市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8%。
5.城市燃气普及率达到85%。
6.城市人均铺装道路面积达到11平方米。
7.城市每万人口拥有公交车辆达到11标台。
8.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0%。
9.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60%。
10.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平方米。
11.转移农业劳动力350万人。
12.外来农民养老保险覆盖率30%。
13.城镇新建建筑达到国家建筑节能50%的设计标准;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大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15%,中、小城市完成应改造面积的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