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赣发改投资字[2007]546号)
各设区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我们编制完成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该规划是全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
二○○七年六月十一日
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
《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提高城乡发展融合度,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根据这一总体要求,我们编制了《江西省新型城镇化“十一五”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简述了“十五”时期我省城镇化进展情况,分析了“十一五”时期推进城镇化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确立了我省“十一五”时期城镇化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提出了城镇化的主要目标、战略任务、发展重点和城镇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制定了加快推进我省城镇化的政策措施。
一、“十五”城镇化历程回顾及经验总结
(一)进入新世纪的五年,是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取得重大成就的五年,也是我省城镇化进程最快、城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的五年。五年来,我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中心,以做大做强中心城市为重点,城镇化水平快速提高,城市产业结构不断改善,总体实力极大增强,为提升全省国民经济总体实力和提高城乡人民生活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
--城镇化水平显著提高。2005年,全省城镇化水平达到37.1%,比“九五”期末增长9.4个百分点,超过“十五”计划确定的35%的目标。5年间全省城镇化年均提高近1.9个百分点,高于“九五”期间年均0.9个百分点的增长速度。
--城镇体系结构初步形成。到2005年底,我省有设市城市21个,县城70个,建成区用地面积达1195.61平方公里,城镇总人口1524.09万人,其中100万人口以上的特大城市1个,50万人口以上的大城市1个,20-50万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8个,10万人口以上的县城(含县级市)19个,形成了以省会南昌为核心,以九江、赣州、景德镇、上饶、鹰潭、新余、宜春、萍乡、吉安、抚州等城市为支柱,其它设市城市和县城为骨干的城镇体系框架。
--城镇投资快速增长。“十五”期间,全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473.8亿元,年均增长42%。随着城镇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加大,城镇基础设施水平明显提高。到2005年末,全省城市人均道路面积为9.3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4.8%;燃气普及率为80.6%,比“九五”期末提高11.5个百分点;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7.8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为31.0%,比“九五”期末提高3.7个百分点;污水集中处理率为24.19%,比“九五”期末提高16.6个百分点;城市人均住宅建筑面积为25.6平方米,比“九五”期末增加4.9平方米。自来水普及率为92.6%,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48.9%。人均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用水普及率和燃气普及率在中部六省中列第1位,人均拥有公交车辆、城市路网密度、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在中部六省中列第2位。
(二)“十五”以来,我省城镇化之所以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加快推进,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城镇化进程中,坚持从我省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客观规律,制定并实施有效措施,积极探索有江西特色的城镇化路子。在推进城镇化过程中,各级领导高度重视,把城镇化作为推动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坚持走新型城镇化道路,注重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实行工业化、城镇化和信息化“三化”并举;实施非均衡发展战略,突出重点,做大做强区域中心城市,发挥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领域对外开放,多渠道筹措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增强城市功能,改善城市面貌,提高城市品位。这些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已被证明符合城镇化发展客观规律,切合我省省情,“十一五”期间推进城镇化要继续坚持和完善。